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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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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许蔚菡)今后,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等职称前面,都不再有“小学”或“中学”的前缀词!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改革了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方案中还明确,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即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评聘工作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可以跨校竞聘),并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将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根据部署,5月启动办理人员过渡手续,8月开始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今后将实施在岗位聘用中人员能上能下。
(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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