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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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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发票衔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9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向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局印制的《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由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现就《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停止兑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前,开具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办理奖金兑付手续,代垫奖金的领取期限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二、中奖者未在消费现场兑奖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在纳税人(商家)所辖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兑奖手续,兑奖期限为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2016年7月31日后地税机关不再办理兑奖手续。
特此通告。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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