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26962
注册时间2016-12-2
最后登录2021-7-5
威望0 点
好评度2 点
金钱14429 金币
版主
|
发表于 2017-2-7 08: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赵阳是某村村民,按照规定,政府给予其安居富民工程住房款补助50800元。由于自己在负责打款的银行名下有贷款,于是他借用了同村王飞的银行卡,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将补偿款打入王飞的卡中。
没想到后来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输错数字,向卡内多打了1000多万元。赵阳发现后却没及时退回银行,取出了4万元后将卡给了弟弟赵利。赵利拿上卡后在短短4天内消费了137万余元。银行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将两兄弟及王飞告上法庭。王飞觉得自己很冤,认为只是把银行卡借给赵阳使用,自己并没有花银行卡里的钱,需要承担责任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赵阳和赵利向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37万余元,王飞不承担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没有合法根据占有他人财产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赵阳是借记卡实际持有人及卡内合法金额的所有人,应当有保管好该借记卡的义务。但其明知银行多打款进入自己卡后,没及时退回,反而又将卡交给弟弟赵利。致使赵利又取走卡内现金137万余元。赵阳、赵利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没有合法的根据,或占有或使用银行多汇入卡内资金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款应当向银行返还。
王飞在本案中并没有持有和使用借记卡,其不具备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故不承担民事责任。(来源于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