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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租女友回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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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5-5 0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你应该知道的民法总则·以案说法】
  典型案例
  2016年1月,来自黑龙江大庆的孙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同城打工的女孩。孙先生一直被父母“催婚”,眼看快要过年,孙先生想租个女友回家过春节。于是孙先生把实情告诉了女孩,女孩说自己可临时出租,客串孙先生的女友回家过年。
  二人之间约定:男方租女方回家过年,时间7天,每天1000元;女方必须配合男方进行一些拉手、亲吻之类的动作;男方父母和亲友给的礼金和礼品,女方必须如数还给男方;签订协议后,男方先支付女方3000元,余下的4000元,待完成任务后,男方再支付给女方;如女方违约,男方有权拒付余款。
  签订协议后,孙先生当即付给了对方3000元。交付定金后,孙先生觉得还是不该欺骗父母,想解除他和女孩的约定,可是他不知道自己能否要回这笔钱。
  民法总则这样规定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专家点评】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
  所谓公序良俗,通常认为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指的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包括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生活秩序等;良俗指的是社会公认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良好风尚等。
  公序良俗原则体现的是民法“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辩证统一。在私法领域,民事主体可自由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但当事人的行为自由不是无限的,其行为不得损害社会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租女友合同、72小时情侣契约等合同涉及交易的内容往往是感情、人身、性关系等,即使合约双方一致同意交易内容,但该合同违背了社会道德,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中,都有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内容,已经具有“公序良俗”的含义。民法总则首次采纳了国际普遍使用的“公序良俗”概念,从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确立了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对于传统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来源于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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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最爱沙发勋章社区明星勋章灌水大王勋章社区居民实名认证灌水天才勋章注册满三年论坛鼓励勋章注册满一年注册满两年注册满四年

发表于 2017-8-18 17: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也有一些租女友,后面变成真女友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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