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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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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报案后,公安会派人来侦查,笔录后,受害人签字按手印,接着就等公安破案,那么被害人一等就是遥遥无期,是很被动的。会怀疑公安有没有立案?有没有去寻线索侦查?被害人怎么办:首先看公安有没有立案,如果没有就可以向上或向纪委反映,立案后不去侦查可以向检察院起诉。如果案子破了,根据刑法99条之规定,公安要告知偷盗者的姓名,到法院上诉要求偷盗者返还被盗财务。受害人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损。现将公安的办案规则分享如下:
刑事执法“三回告、三告知、三公开”制度的内容及实施办法 |
1、立案回告。对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将受案处理结果回告报案人、控告人或被害人,包括: |
(1)受理案件后,决定立案的,将立案决定、案件承办人告知报案人、控告人或被害人; |
(2)决定不立案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3条); |
(3)案件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将移送案件的情况、移送的机关、地址告知报案人、举报人、受害人; |
(4)对于重大案件,每三个月将案件办理情况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 |
2、破案回告。案件侦破后,对于有被害人、控告人的,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回告报案人、控告人。 |
3、结案回告。侦查终结后,将案件处理情况告知有关当事人。 |
(1)撤销案件的,将决定及理由及时告知被害人和报案人; |
(2)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或作其他处理的,在撤案同时将具体情况告知被害人和报案人; |
(3)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将移送案件及受案的人民检察院等应当告知的情况及时告知被害人和报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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