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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20: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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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闽赣义乌小商品城都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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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来客LV1 举人
昨天 23:41
诱导买铺 合同欺炸
2013年起,经福建万亚实业有限公司安排的手机广告、摆摊设点宣传的邀约,我们被免费接送到福建三明宁化县闽赣义乌小商品城参访了解该项目情况,到场后,只见售楼部大门处悬挂″闽赣义乌小商品城政府授牌暨浙江义乌小商品城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等宣传牌,有很多市、县领导参加这个仪式,让我们觉得政府出面的一定可靠。又加上他们的推销宣传中最具吸引力的就是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保障租金,前三年共计总价18%的租金(第一年5%,第二年6%,第三年7%,平均6%)一次性返还充抵购房款,并且合同总房价、以后每年租金、十年后无条件按房款的120%回购价等都是按原始价(加上三年租金部分)计算。而对于公摊面积及合同中其它可能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他们一直避而不谈,有问到时,他们也以欺瞒语言掩盖,且利用我们这些外地群众客户时间匆忙、事多烦乱的特点,一直督促我们交订金,签订商铺认购书、合同、委托经营合同等,一步步把我们引入他们预先设定的欺诱程序,万万没想到,直到我们交完所有款项签字拿到发票后,才发现房款总价己被减去前面承诺的″三年租金”,(也就是总房款没有体现出三年返租的金额)且十年后若无条件按房款的120%回购时我们又要损失这笔资金及利息,而且,公摊面积既然高达48.6%(接近一半),也就是实际房价无形中被翻了一倍,而其中还有一些常人无法理解的条款,也被以(大家都一不会有问题)为诱导,催促欺瞒过去,同时打着包租回购的旗号把管理公司分成了二批,一批十年一批三年、十年的按专有面积划分,三年伪按金额划分(对于自营者还要上交押金一万元),故意设置不利业主的合同障碍。
移花接木 互推责任
我们购买商铺时,是冲着有政府参与、政府授牌的万亚实业有限公司去买的,想着最差的结果是十年后这万亚实业有限公司无条件回购商铺。 可万万沒想到租赁合同签订的是另俩个公司,十年期签订的是三明闽赣义乌小商品城管理有限公司,三年期签约的福建万康实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十年期的三明闽赣义乌小商品城管理公司以市场无法运作为由,要求继续免租,而三年期的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租,其实,三年期合同也有写明,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按资金额比例进行投票、三分之二同意,租金按同类商铺标准支付。而万亚实业有限公司移花接木后,以不是他管理为由把应承担的责任推卸给管理公司及业主,恶意践踏当年承诺及合同条款。
合同到期 责任未尽
在这个暗藏陷阱的不平等的合同中,第一条把管理期限分两个阶段,计十年,第一阶段为三年、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如乙方提前入场经营、则该阶段作为试营业期,不计λ入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限、第二阶段暂定为七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第一阶段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经物业业主委员会同意或经所有统一经营的业主按专有部分物业面积进行投票,有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同意由乙方继续经营的,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继续第二阶段的经营。如未达到该比例,第一合同期满后,乙方将物业移交给甲方或该物业业主委员会。如今,己到公司向业主们交租时期,该公司未按合同第一阶段履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召集所有统一经营的业主按专有部分物业面积进行投票。只是挂了电话要我们再免租,大家不同意,就让我们自己去成立物业业主委员会。我们己挂电话给宁化住建局,住建局回复说我们无法成立物业委员会,所有工作必须由开发商去做。由此看来,公司根本未尽合同责任,从一开始就挖好了坑让业主们去跳,是在故意侵害业主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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