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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1: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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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路上发生磕碰、剐蹭等小事故时,如果双方车主能够共同达成协议,采用“私了”的方式处理。但是也有开始当事人选择了私了,可过后又“后悔”的情况发生。如果事故现场已经不存在了,这样的情况私了后还能报警吗?
说法:“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事故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并经两次调解无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于:河北工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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