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对于您在论坛发帖提出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股室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是手机开票限额及调高金额问题:原龙岩市国税局2018年4月16日下发的《关于点下户纳税人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原代开普票的点下户纳税人(即每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控制在最高开票限额千元电子发票以下,每月用票量控制在15份以内。”我局基于点下户纳税人经营规模小、客户分散、开票金额低等实际情况的考虑,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千元。如点下户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最高开票限额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调整最高开票限额,但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万元。 二是窗口不代开发票的问题: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115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对象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409号)规定:“使用通用手工发票或者申请窗口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向其发放通用手工发票或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点下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可免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获得便捷的增值税发票的“互联网+”开票服务。 三是办税厅工作人员的未解答疑问、服务态度生硬的问题:办税厅及时召开全体人员的整改反思会议,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意识,再次强调落实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导税服务制度等,要求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应当场予以解答;对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切实强化窗口人员责任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最后,感谢各位纳税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注,我局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涉税问题及意见建议可拨打我局纳税服务热线0597-3268033,0597-326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