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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0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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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④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⑤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⑥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成者协助。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①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②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④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⑤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⑥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⑦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⑧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全国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12339
长汀县司法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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