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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7 1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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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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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迪小分子肽——这是神奇的物质,以下是治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成功案例……”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海口柯某、赖某英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以上违法广告。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柯某、赖某英两人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经查,赖某英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该产品不属于药品,而赖某英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能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案例来宣扬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与此同时,柯某也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能治疗颈椎病、偏头痛、三高症等案例,以此宣扬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柯某、赖某英的行为属于广告法第十七条所指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今,微信已成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也因此成为发布广告的绝佳阵地。然而,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把朋友圈变成广告圈,更不能变成违法圈,否则将惹上大麻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特别要注意的是,偌他人在你的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或是你转发他人发布的虚假广告,你都要担责。
2019年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处理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利用微信个人账号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公告显示,为规范微信个人账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微信个人账号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的,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机制:对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对违规账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停及永久封停处罚;对违规微信群,将视情节进行限制使用功能或封群处理;对违规链接将进行封禁处理,并公告处理结果。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公民在互联网上售卖违法违禁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用户通过个人账号、群、朋友圈等产品功能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来源于: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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