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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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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尔街前沿 本文由网友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1月15日晚间,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存量存款业务到期自然结清。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不再能通过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等平台购买一度火爆的互联网存款产品。
互联网存款新规来了
1月15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一是规范业务经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不得借助网络等手段违反或者规避监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业务风险评估与监测,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三是加强消费者保护。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强化销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监管机构负责人解读
监管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说,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当前,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尚缺少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因此,亟需补齐制度短板,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开展互联网渠道存款业务。
对于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监管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负债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商业银行应当在个人存款项目下单独设置互联网渠道存款统计科目,加强监测分析。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
影响多大?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
一是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可能导致“靠档计息”、“高息揽储”等不规范行为。
二是加重银行负债成本。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部分中小银行吸收高成本存款,如果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跟不上,会影响其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地方性银行通过网络平台,将存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突破经营区域限制,也与回归本地的精神和原则不符。这也加大了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压力。
总体上,《通知》较为严格。一是将银行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官网、手机银行等)。二是,地方性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董希淼表示,但《通知》在对存量业务整改方面实事求是,允许到期自然结清,有助于银行稳妥整改、安全过渡,保持流动性平稳有序,也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通知》对互联网银行采取一定豁免措施,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银行的豁免精神一致,有助于鼓励互联网银行良性创新。
此前各大平台已紧急下架相关产品
早在去年12月,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等平台已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经查询。
去年12月20日晚间,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金融App也下架存款产品。
陆金所App
滴滴App
天星金融App
至此,几乎所有互联网巨头App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都消失了。
当时,蚂蚁集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蚂蚁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度小满方面表示,会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拥抱监管,坚持合规经营。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与蚂蚁集团和度小满不同,京东金融并未对购买、持有的用户群开设入口通道。在京东金融平台上,持有互联网存款产品的用户依然无法购买互联网产品。
京东金融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两度喊话
去年12月15日,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11月17日,央行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称:
互联网平台存款是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出现的银行开展负债业务的新东西。对于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确该业务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
这就意味着,一直以来缺少规则和约束的互联网存款进入了监管的视野中,未来银行参与者有门槛,规模也会有“天花板”。
对比11月7日的首篇文章,在此演讲中,孙天琦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问题有了相对成熟的监管思路,包括:
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根据银行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准入门槛及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
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可研究修订或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的方式和存款利率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明确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统计要求,适当完善流动性监测指标,增加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存度和集中度监测。
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不可“无照驾驶”。要设立业务准入门槛,纳入相应金融监管范围。未取得业务经营牌照的平台公司,不应在平台名称中出现“金融”字样,以免误导消费者。此外,从应用规则、技术要求、风险防控、信息安全等方面出台相关规范性指引,加强技术约束。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不可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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