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接下来我们来看申报表整合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
企业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
页面右上角会带出提示信息“尊敬的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07-01】起,附加税(费)已经并入主税申报表,其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申报;
消费税纳税人使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申报。”
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后方的【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申报页面。
申报表整合后,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5栏至第27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关数据,第24栏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
报表整合后,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主表数据填完,有需要填报附列资料一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纳税人,可先进行填写。填写无误后,点击左侧“报表列表”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进入附列资料二的填报页面。
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申报数据,带出附加税费的相关数据。其中主表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据自动带入附列资料二的第1列“增值税税额”中。
企业如有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等附加税费优惠政策,可选择第5列“减免性质代码”。
第7/8列系统自动带出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征比例和减征额。
数据填写完毕,系统自动计算第10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并分别带入主表第25-27栏次。
表单填写无误,可进行申报提交操作。点击【申报】-【确定】-【申报】,申报成功。
如需缴纳税款,可进入【清缴税款】模块,进行税款划缴。
如需打印申报表,可进入【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输入查询条件后,下载查看申报成功的申报表单。
以上就是关于申报表整合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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