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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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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8: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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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
随着工作的推进
龙岩警方发现竟有在校学生
沦为了骗子的帮凶
电诈犯罪已经悄悄渗透到了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薄弱,引诱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提供给诈骗人员。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案例一
2021年5月7日,龙岩一在校学生字某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电话卡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取550元人民币的利润。经比对,犯罪嫌疑人字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两起诈骗案件,涉及金额共计10000余元人民币。
案例二
2021年3月8日至3月10日期间,龙岩在校学生尤某某在明知提供的银行卡和微信账户是提供给诈骗人员收取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本人办理的一张银行卡的网银账户和密码、微信账户通过网络通信工具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的银行卡涉嫌广东、江西等地电信诈骗案件3起,涉案价值50000余元,犯罪嫌疑人尤某某非法获利288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
作为普通人应该知道以下内容,远离涉“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1、“两卡”指的是:
银行卡、电话卡及物联网卡、对公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收付款二维码等。
2、涉及“两卡”违法行为有哪些?
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牟利、为他人开设对公账户、将收付款码交给他人使用等。
3、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做到:
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收付款账户出租出借他人、坚持“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不要为贪图眼前小利,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两卡”从事灰黑产业。
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收购来的“两卡”进行跑分儿,对电信诈骗来的赃款、境外赌博彩金等黑灰产业进行资金转移活动。当你为眼前的“租金”“跑腿费”动心,将“两卡”出租出借,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涉“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打一场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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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功登录后,点击“诈骗预警-立即开启全方位诈骗预警。
|内容来源:龙岩市反诈骗中心|图文编辑:小编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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