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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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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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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机关事业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如何缴交养老保险?
答: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目前尚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的,允许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并到户口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 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如下:(一)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相应的政府补贴如下表:
未按规定及时缴费或中断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二)特殊群体代缴政策:1、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200元)养老保险费。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政府仍按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200元)养老保险费。
五、城乡居民社保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和中断缴费补缴,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吗?如何办理补缴?
答: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什么时间缴费?如何缴费?
答:自2019年1月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相关缴费业务如:征缴档次申报、扣款账号申报、年度费款征缴、补缴费款征缴、二次费款征缴、集体补助征缴均由税务部门进行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将保费足额存入城乡居民社保绑定的存折或银行卡(银行账户)内,银行将自动扣款。参保城乡居民还可以通过闽政通APP、闽税通APP、e龙岩APP、支付宝APP、农业银行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e龙岩服务号” 公众微信号、“龙岩人社” 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手续。
七、参保居民在企业务工且已缴交企业社保,还需继续缴费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企业务工,所在企业已经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不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八、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九、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分别计算合并计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目前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我市为每人每月1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利息)除以139,个人多缴多得。
十、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保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继承?其法定继承人能否领取丧葬补助金?
答: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保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
十一、城乡居民保与职工保如何衔接?
答:劳动年龄段即参加城乡居民保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制度衔接:
1.衔接办理的时间条件是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
2.衔接办法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参保人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把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养老保险核定并发放养老金。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向城乡居民保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由城乡居民保核定并发放养老金。
各县级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1.新罗区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2322186
2.永定区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5831175
3.上杭县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3965699
4.武平县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4823275
5.长汀县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6823830
6.连城县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8920016
7.漳平市城乡居民保中心:0597—3099626
|内容来源:龙岩人社
|图文编辑:小编慕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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