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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 《长汀县县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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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3: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来自: Reserved
近日,长汀县出台县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管理办法(试行),从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关心关爱对象、帮扶措施、申报审批等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的要求,激励干部、党员担当作为。

关心关爱对象及帮扶措施
1
在职期间突发疾病或因病导致死亡,未被认定为因工(公)死亡的基层干部、党员家庭,在其身故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
2
罹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干部、党员,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生活困难的纳入基层党组织每年“两节”走访慰问对象。
3
基层干部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患其他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确需基层干部本人照顾的,由基层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县委组织部复核后,给予调入县直部门或离城较近的乡(镇)工作;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纳入基层党组织每年“两节”走访慰问对象。

已享受省级、市级关心关爱资金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县级关心关爱资金补助。

关爱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

由其本人(家属)向其原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单位或党组织

经其原所在单位或党组织批准后,出具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

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审核后,对符合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对象的,下拨慰问金至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并指派专人负责上门慰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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