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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1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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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7〕212号)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确定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市场评估价的通知》(龙建住〔2023〕2号),我中心自2023年2月17日起开始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已购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住户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办理。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起始时间以经济适用住房契税税票开具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或购买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后开始计算。
2.办理流程见附件一。
3.提供材料见附件二。
4.取得完全产权交易市场评估价见附件三。
5.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五区市住房保障窗口。
6.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7.咨询电话:2300193
龙岩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6日
附件一:
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办理流程
1.住户提交取得完全产权的住户应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二),窗口工作人员计算补交差价款并告知住户,住户刷卡缴交差价款(支持使用储蓄卡、信用卡)。
2.提交《龙岩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审批表》,住房保障中心开具差价款增值税发票。
3.《龙岩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住户,住户按通知时间到窗口办理手续,签订《龙岩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补充协议》,领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4.住户到行政中心缴交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到不动产登记综合收件窗口递交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附件二:
经济适用房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住户提供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原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4.经济适用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济适用房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原购房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车位的提供车位产权证及复印件1份
9.有车位的提供车位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附件三:
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市场评估价
(不含土地出让金)
(价格有效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来源:龙岩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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