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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0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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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闽西新闻网
*封面为网络配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被告人卓某毅未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共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给以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68万元,造成他人损失511万余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1日,长汀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卓某毅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卓某毅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经营某公司需要资金等为由,承诺支付2%至3%不等的月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以借款名义向王某、马某等1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共吸收资金1586万元。2013年6月,被告人卓某毅因资金链断裂停止还本付息,至今造成王某、马某等8人损失511.46万元。2022年10月25日,被告人卓某毅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卓某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五百万余元,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向被害人返还了部分借款本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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