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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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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40条政策举措 深化山海协作
http://www.fjsen.com/yc/2012-10/22/content_9651450.htm
东南网2012年10月22日(记者 王坤明)福建沿海和山区在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开发程度、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许多互补性。为实现山海联动、融合发展,缩小山海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于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40条政策举措,包括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山海对口帮扶制度等。
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
重点用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意见》提出了多条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的举措。明确提出,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设区市级(含市辖区)从园区通过年终决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给其他市、县(区)的收入,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山海协作发展资金重点用于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
此外,《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沿海和山区土地资源互补有偿协作机制。具体为,山区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使用山区市、县(区)的用地指标,园区内可超前收储300亩土地。山区市、县(区)可将用地有关指标按“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有偿调剂给沿海,并对补充耕地费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占用基本农田后需要补划的基本农田指标的价格优惠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山海协作共建的产业园区实行税收和产值分成,园区产生的税收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原则上合作双方按5:5分成,工业产值指标由合作双方按5:5比例计入各自的经济总量之中。
山海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产值和税收分成
引进方和落户方政府按5:5分成
《意见》提出了9条政策举措,指导建立山海产业转移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意见》明确:由政府主导的山海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产值和税收分成,产值上由输出地和输入地、引进方和落户方政府按5:5分成,流转税、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原则上按5:5分成。对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地方性收费、手续费实行“零收费”制度;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由双方所在地政府按5:5的比例分担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对转移企业在原籍地评定的管理类别,由转入地政府直接进行资格确认,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同时,《意见》提出对从省外新引进企业的招商引资指标进行分解,引进方与落户方按6:4分解招商引资任务;对省外新引进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税收中按财政体制属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可按一定比例以适当方式返还;此外,《意见》提出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项目享受房屋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等地方性收费减免政策。允许转入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属于政策性搬迁到山区的企业,搬迁和处置收入可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原用地可按“三旧改造”政策予以盘活利用。
力争到2015年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成1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
《意见》提出6条政策举措,完善山海对口帮扶制度。提出:应建立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3个沿海市(县、区)的对口帮扶关系,力争到2015年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在本县和对口帮扶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此外,《意见》提出提出帮扶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访制度;帮扶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无偿支持被帮扶县;鼓励结对的县(市、区)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产品。同时,帮扶县(市、区)辖区内的每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都要与被帮扶县的开发区建立紧密型的协作联系制度,开展联合招商。建立省直部门对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挂钩联系制度,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3年内选派百名专业技术人才挂职服务武夷新区建设
《意见》提出应建立省直单位、沿海地区与山区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对口帮扶县开展干部挂职交流。定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山区工作,每年选派专业技术干部到山区挂职担任科技副职,3年内选派100名专业技术人才挂职服务武夷新区建设。根据《意见》 ,省市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到山区工作一定年限。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山区就业,适当增加山区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选拔数量。对到山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以及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沿海市、县(区)不得出台针对山区人才的引进政策。《意见》明确支持山区市、县(区)建设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对入选省定产业人才集聚基地的,由省人才专项给予资助;支持山区市、县(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院士专家深入山区市、县(区)开展技术咨询、项目对接等活动。
设立省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
根据《意见》,在符合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山区在沿海落户的项目和山区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允许调剂使用山区的排污总量指标。《意见》提出由省财政厅牵头研究设立省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完善环境保护以奖代补政策。
(来源:东南网2012年10月22日;记者 王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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