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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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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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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转载潍坊用户投诉网通的案例:
投诉潍坊网通限制路由我是中国网通潍坊分公司的宽带上网用户.我已经使用他们的宽带半年的时间了,以前一直是使用的路由器接入,家中三台电脑上网,我一台,我两个朋友各一台. 但从今年5月1日开始,两台电脑同时打开 上网浏览网页都会出现一个中国网通潍坊分公司的提示页面,说我不可以使用路由接入.我打本地10060电话投诉,但网通分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一直强调说是公共安全专家部第92号文件法律规定,说我们用户不可以使用路由接入. 但我仔细研读了相关 规定,并没有说明我这个问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在这之前我们去网通公司办理宽带业务的时候网通公司并没有告知,而且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说我们使用路由是不可以的,路由器也是网通技术人员给安装调试的,当时他们根本没告知我们这么做是不对的.而我打10060投诉,他们只是一遍又一遍的重复是按照公共安全专家部第92号文件法律规定执行的,但相关文件并没有关于家庭路由器接入的规定,问他们,他们只是避重就轻的说他们是按文件做的。我想知道他们是不是有权利来解释国家的法律,难道国家的法律是任何人或者公司都可以解释的么? 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在施行这 一项计划的时候没有做任何的听证会议,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我问了外地使用网通宽带的朋友,他们告诉我根本就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他们用路由器完全可以上网。我咨询了下当地的律师,律师也告知网通这么做是违法的,并告诉我可以来315进行投诉。
1、公共安全专家局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网通拿公共安全专家局出来说事,有恐吓客户,扰乱社会治安的嫌疑。
2、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各地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也没有明确规定,而网通所谓的我们违反的那条规定,仅仅是接入互联网要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备案,网通此行为是故意混淆法律法规,以达到其获利的目的。(今天去区派出所问,人家根本不知道备案这一说。)
3、在入网协议中,网通并没有明确指出不允许使用路由器。而“户”也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一户多机并没有违反协议内容,而网通却在合同期内中断部分网络服务,已经侵犯了客户的合法使用权。
4、网通公司使用其技术手段恶意拦截客户数据及资料,并暂停服务,此行为违反了众多相关法律法规。
5、网通和电信签定的所谓的协议,已经严重违反网络行业公约,有失公平公正,其垄断行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几天以扣,向信产部申诉后,信产部今天早上就打电话来了。是这么说的:国家没有法律对路由器有规定。并且目前只限制多户和黑网吧,对于学生宿舍的路由,可以由信产部向电信公司协调。但是只能解决单机问题,不能要求电信停止对某个地区的扫描。她提供的解决办法为:宿舍被限路由后,由机主(签协议的人),向信产部提供申诉,提供机子号码,信产部替机主向电信公司协调。
也就是说,信产部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唯一维护我们权益的办法是,一旦被封就向信产部申诉,信产部可以就个例不断向电信公司施压,这样电信就得想办法。要么另想办法剥夺我们,要么让他们自动放弃这种做法。但是无论如何,若我们纷纷改用单机单线上网,一个宿舍就要每年多出七百二至一千百的费用,为了我们将来的权益,只有通过这种渠道向电信施压。
下面是申诉方法,申诉很简单,去信产部的网站,(另一篇日志上有地址)填上姓名和电话,然后填上申诉内容,申诉内容可以摘取我的申诉,不需要原文,只要简单说明事由就行,我写的比较多:
电信公司没有任何听证会议,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在安徽省蚌埠市禁止我们使用路由器,并且以此为由,随时的中断提供的服务,已经反复多次。在向电信公司多次投诉后,称我们接入路由违法,并且说电信条例规定不允许接入路由。通过查询,不仅电信条例没有该方面的规定,国家法律也没有禁止使用路由的规定。首先,我们是一户多机,并非多户;其次,我们没有进行盈利。
我申诉电信公司如下理由:
1.在入网协议中,电信并没有明确指出不允许使用路由器。而“户”也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一户多机并没有违反协议内容,而电信却在合同期内中断部分网络服务,已经侵犯了客户的合法使用权。
2.电信公司使用其技术手段恶意拦截客户数据及资料,并暂停服务,此行为违反了众多相关法律法规。
3.、网通和电信签定的所谓的协议,已经严重违反网络行业公约,有失公平公正,其垄断行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4.在投诉过程中,电信恐吓我说我违法,还欺骗我有相关的条文,经过上网查询相关法律,我并非违法,只是维权。
5.电信新增的禁止使用路由器是在本人开始购买接入服务之后,单方面更改协议损害客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电信和网通已经联合起来限路由了,电信如果在蚌埠能够实施,网通肯定也会实施的。电信如果能在安徽实施,那么在全国其他地方也能实施。今天是网络,明天可能是电话,因为家庭安装分机也是电信不允许的。因此,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这件事,关注垄断公司如何定价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能够限制客户使用权的问题。
后来电信又和我联系,无耻加无赖。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说好,给我一点勇气。
今天10000号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签调解的协议书。我没有同意,我说停止限路由我再签。电信说,他们会向信产部提出他们的意见,表明限路由是合理的。
我说我已经向消协投诉,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据说消协收到电信的投诉多如牛毛,消协认为电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频繁断网就是一种违约。
电信说,断网是因为限路由而起。我说,既然你已经说了限路由合理与否需要向信产部提出,那么在信产部批准你们限路由之前是否不能以此为由中断服务。对方不答。
希望大家顶一下,事情还未解决,并且本身在国内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好解决的事情,仅仅是因为电信无视用户利益,只关注自身的利益,以自己垄断的地位,制定霸王条款。
讲一讲限路由是否合理的事情,电信说,多机上网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为我们购买的是一个号,而三个人共用了。我的意见如下:
1.我们购买时,写明的是0.03元每分钟,而不是0.03元每分钟每台。
2.电信限路由是一种变相的提价,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电信把三分钱每分钟变成三分钱每分钟每台就是变相增加收费;
3.如果电信你要提价,请不要用限制公民通信自由和消费者自由使用权的方法,正大光明的提,请你开个听证会,或者和消协合作做个收费调查。既然你是垄断企业,面临的需求曲线是无弹性 的,那么,你的收费措施的改变就应该开听证会,就应该由工商局批准,就应该由信产部同意,就应该由消协做调研再定价。你私自提价,尤其是和网通联合起来搞限路由,是不是违反了反垄断法?
4.在什么都没有做的情况下,在消费者一无知情权二无参与权的情况下,你限了路由,还频繁断网,是不是违约了?是不是违反了电信条例?
5.现在中央提出和谐社会,还提出乡乡通网,你的提价估计实现起来也很难的。
6.电信到现在都没有公开、公证、公示他们扫描用户的技术手法,这种技术是否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是谁批准了他们扫描用户端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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