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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2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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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说到爱,有的人老把爱同严格要求对立起来。这是误解。爱,必然包括严格要求,甚至包括必要的惩罚。有人老是讳言教育惩罚,然而,离开了惩罚的教育还是完整的教育吗?教育,无非就是人格熏染和行为养成,而行为的养成必须靠训练,训练就是强迫,所谓强迫就是学生没有做到就必须惩罚。为什么有人怕说惩罚呢?因为他把惩罚和体罚混为一谈了。查一查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在谈到“惩罚”时,该书把“批评”都作为最轻微的惩罚方式。这说明教育惩罚是不可缺少的。应该说,表扬和批评,奖励和惩罚都是教育的方式,更是教师的权利!
体罚是用触及身体皮肉等有损身体健康和侮辱人格性质的方式来惩罚学生的方法,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拧耳朵等,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学校教育中所实行的‘棍棒’纪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可以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让学生对其所做所为可单独进行过错反思,这是精神层面上的;对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不良后果要求学生进行过失补偿,如扫地没扫干净要求重扫等,这是行为层面。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与体罚、变相体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以侮辱人格、损伤人体为手段对学生进行处罚的方法”(分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其结果是学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不能得到正常发育,容易形成教师与学生的对立,妨碍正常教育的实施。”而惩罚教育“能使学生更深刻的分析自己的性格和操行,迫使他(她)更认真的思考自己的行为,有助于锻炼他(她)的抑制能力,就是说能够抵制引诱,抑制那些破坏规定准则的不体面的行为。”所以,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无论在目的、方法(手段)、效果上都有本质的不同。
我一直认为,学校如果缺失了惩罚教育,那么学校的教育应该是不完全的教育,是有缺陷的教育。学校在学校里不仅要学到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他们还应该学到如何面对挫折、如何共同遵守最起码的公共规则和秩序,如何承担过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等。
我也看了一些发达国家对学生处罚的规定。
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在美国一些地方,如果学生不努力读书,要判刑入狱,曾有7名学生因学业成绩差,被判刑坐牢两个月。同样是在美国,学生如果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瑞士政府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投票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在新加坡,老师是不可以体罚学生的。不过如果学生犯下严重错误,校长可以适度地体罚学生,包括公开鞭打学生。
看完这些国家这样管教学生,是否觉得我们国家并不是在管教学生,而是像温室的花朵一样溺爱着、畸形地保护着?
当然,在这里并非不是在为“体罚”立言张本,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现在许多人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在泛化这个概念的是社会的和教育行政。社会上的一些他们不了解教育甚至不懂教育,因为国家出台了“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法律法规,他们拿着这把尚方宝剑,只要见到了老师对自己的小孩怎么样了,他们便会即时向媒介曝光,向教育行政申诉,非得把这个老师搞臭、搞下课,当然也以理解,现在的小孩都是爹妈的心头肉,自己都舍不得多说两句,怎么让你来训斥呢?教育行政他们怕出事,因而否定一些教育本身的规律,这是典型的教育官僚主义的表现。
所以最可怜的是我们的老师,他们就象“钻在风箱里耗子——两头受气”,他们行走在教育雷区的边缘,颤颤兢兢,如履薄冰,其思想压力和心理压力有多重可想而知了。
不知是怎么了,突然想到了孙猴子头上那个紧箍圈,和那道不知什么时候就要响起的紧箍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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