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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沿两区”范围内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LY05100-1300-2009-00098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文号:汀政综〔2009〕200号 生成日期:2009-11-9 编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阅读次数:378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三沿两区”范围内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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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公路、铁路、河流沿线及城市规划区、风景区“三沿两区”范围内第一重山乱占地建坟现象有所抬头,“三沿两区”范围内随处可见近年新建的坟墓,这与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格格不入,也与县委提出的构建“山清水秀,业兴民富、安定和谐的海峡西岸西部名城”的要求相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1997年县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建坟墓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对“三沿两区”范围内乱占地建坟工作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城市规划区、风景区等“三沿两区”第一重山可视范围。上述范围内严禁乱建坟墓,对1997年后新建的坟墓,均应全面清理。
二、治理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乱占地建坟所造成的危害性,通过电视、会议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群深刻认识到非法占地建坟不仅违反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还会破坏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负担、引发地坟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真正引起对非法占地建坟的重视,下大力气进行整治。
2、属地管理,专项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治理本乡镇范围内乱建坟墓,特别是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河流沿线第一重山范围内的新建坟地,进行专项整治。各乡镇要组建整治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执法队、民政、土地、林业、司法、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对所辖范围“三沿两区”非法占地建坟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特别是对1997年县政府《关于专项治理乱建坟墓的通告》之后,在“三沿两区”范围新建、翻建的坟墓要采取强制迁移或采取在坟墓周围植树、建隔档墙等形式,消除清山挂白。
3、明确分工,综合治理
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墓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耕地建坟的以土地部门监管为主;水土流失区建坟的以水保部门监管为主;林地建坟的以林业部门监管为主;城市规划区建坟的以规划建设部门监管为主。各乡镇殡改宣传员和各村护林员要切实加强平时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禁坟区内乱占地建坟现象,对劝解无效的,及时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配合乡镇予以强制迁移。确保本乡镇“三沿两区”范围内不再出现新建坟地。
4、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乡镇、村两级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管辖“三沿两区”范围内乱占地建坟的监管,一经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在禁坟区占地建坟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经教育后仍不改的,予以强制执行。
5、疏通出口,严控“二重葬”
积极鼓励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塔(堂),对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的村,将按规定予以补助,土地部门在审批用地上予以优先安排。各乡镇民政办要从严把关出具骨灰去向有效证明,县殡仪馆严格按照乡镇民政办出具的骨灰去向证明办理骨灰领取手续,对无乡镇民政办出具的骨灰去向证明的,一律不得办理骨灰领取手续,严格控制骨灰二重葬。
二○○九年七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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