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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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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汀州镇牟取暴利问题。
你户所购买的园丁花园B2栋601房屋,是汀州镇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购买的商品房,当时汀州镇人民政府与县土地收储中心协定价格:住房面积67.2㎡,单价2500元∕㎡,杂物间面积7.8㎡,单价1700元∕㎡。
后来汀州镇人民政府提出东城墙地灾点治理缺口资金尚差150万以上,要求县土地收储中心按住房1800元∕㎡,杂物间1000元∕㎡,优惠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仍按住房2500元∕㎡、杂物间1700元∕㎡转给你户。差额部分用于东城墙地灾点治理。
所以汀州镇将多收取的价款属专项用于该地灾点的治理经费,因此不存在汀州镇牟取暴利行为。
2、关于面积问题。
你户与汀州镇签订的合同中已注明“售出面积为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吗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面积的±3﹪,(不包括±3﹪)时,其住房价款保持不变,超过±3﹪时,按实结算”。
三、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不存在汀州镇多收你户购房款的行为;若你户购买的面积与房产权的面积误差超过±3﹪,应按实结算,退还多收部分。 [s: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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