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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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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暴利"超过房地产 最高达59.28%
2011-07-28 08:10:47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2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随着机动车进入家庭和物流业的发展,国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的“暴利”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利润超过房地产
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宁沪高速2010年主营业务营业利润率为56.21%,赣粤高速为48.81%,成渝高速为59.28%。而通常被人们提及的“暴利”行业房地产,毛利率一般也只维持在40%以下。
审计署和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显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2008年审计署抽查山东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结果显示,这些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变着“戏法”多收费
记者在北京、广东、江苏等地调查发现,造成“收够了还收”和“延长收费期”情况,主要是有关管理方在收费手段上“变戏法”:
一、变“性”。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在收费3年多后,于1997年改变了经营性质,成为经营性道路,被重新批准收费30年。
二、变“质”。按照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只能用来偿还贷款、道路的养护以及相关管理成本等,不得挪作他用。但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却执行统贷统还,如广东省的广佛、广深高速(600548,股吧)这样热门线路的收费除了还本付息外,很大一部分要用来补贴那些尚不赚钱的高速公路,以及新高速公路的建设。三、变“脸”。一些高速公路由于在境外上市或引入了外资,也成为收费难以撼动的原因。例如首都机场高速就是因为在香港上市,新的30年的收费期已经向股民承诺过。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没有制定和明确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也缺乏基于通行车流量、投资收益与还贷进度等相关指标变化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动态调整机制,导致政府难以按照量化指标进行监管考核,不能实行弹性的收费标准调整机制。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说,高速公路的管理政策出台始终赶不上高速公路“花样翻新”的速度。例如,2004年9月国务院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国家确定的直辖市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过30年。而很多地方的高速路都是之前就已经转为经营性公路,基本都是之前的收费不算,重新开始收。
类似于这样收了多年费用后,通过转变道路经营性质又增加收费期的做法看似无问题,审批手续也都有,但其收费早已超过了投资,再加上增加收费期限,这些都是违背相关法规原则的。
对症下药治顽疾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6月20日开始公路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这次治理提出对于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建成的高速公路,以及已转变为经营性质的高速公路也将纳入治理范围内。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方俊说,高速公路通行费不能作为经营性收入,而是准财政性收入。应控制经营性道路规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并做到收费和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据了解,治理工作开始后,北京首都机场高速首先降低了通行费价格,将天竺主站出京方向收费由10元减少为5元,所有进京方向停止收费。
(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田建军 梁鹏 李志勇 蔡玉高 陈先锋) http://sh.house.163.com/11/0728/08/7A1LLF9300073SD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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