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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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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论坛”第七日公告
盼星星,盼月亮,期待已久的股东终将于明天召开,能不欢欣鼓舞吗?这些天,长汀论坛“关于河田中心学校(原河田学区)教师集资果场两次被征收补偿款的归属”的主题受到最多的关注,浏览人次已突破15000,跟帖回复近500次,稳居热门之首,且人气还在不断攀升。乖乖,这才几天哩?毋庸置疑,“占领论坛”的战略是正确有效的,也是正义明智的。当然,这首先得感谢长汀论坛对“我们这群弱势但有尊严,地位低微却内心强大,憨厚老实而脊梁不屈者”的极大支持,另还有其他一些局外人士的声援,支招,在此一并致谢。诚请大家一如既往,给我们最大的支持,让本次维权再绽胜利之花,直至结出正果,届时发帖公告天下,为大家记功,设宴款待。
纵观众帖,我们不难看出:
1、绝大多数人支持维权,声援正义,毕竟“人之初,性本善”,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树多成林不怕风,线多搓绳挑千斤。)
2、个别网民感兴趣,期待“下文”,毕竟不知情,不妄下定论,毕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摆事实,讲道理,赢得中间力量,扩大阵营显神威。)
3、“极个别人”被戳到痛处,急红了眼,头脑发热,一瞬间成了疯狗,龇牙咧嘴狂吠不已,大有见人就咬之势,毕竟“狗仗人势耀狗威,人不理狗狗自癫”,毕竟狗急了会跳墙,贼急了能不心虚吗?(天要下雨,他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股东大会的脚步越来越近,为了把这次大会开成正义、团结、有效的维权大会,还是来回放果场股东维权的有关情况吧!
1 999年,原长汀县河田学区354名教师积极响应县委县府“大种大养,发展经济”的号召,以集资入股方式由学区出面向我镇明光村租得700亩山地,随后将山地开发的规划、整地、挖穴等技术和工序承包给我镇水保站。2000年6月学区未召开股东大会,竟采用行政手段将果场承包给丘木秀(官翰福之妻)、罗六秀(俞丛芳之妻),承包期为30年,合同明文规定承包方“只有经营管理和使用设施和产品收益权”。2002年因赣龙铁路建设需要,果场部分地块及经济作物被征用,镇铁路建设办通知学区领得12450元补偿款。2010年,因赣龙铁路扩能工程建设需要,果场再次被征用部分地块及经济作物,获得补偿款706349.76元。果场被征用及补偿款之事镇铁路建设办从未与现中心校联系,以致本笔巨款竟被滥付给了承包方,由家属官翰福、俞丛芳领取,其中官翰福685949.76元,俞丛芳20400元。
事发后,股东极为愤慨,联名维权,要求镇铁路建设办纠正错误,马上追回补偿款。中心校为防止事态恶化当即告知要保持冷静,不能有过激行为,并指派代表向河田镇政府提出交涉,多次面谈,均无果而终。众股东于2010年12月、2011年1月、2011年3月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表达意愿,都杳无音信。
2011年10月8日,部分股东得知9月28日河田中心学校瞒天过海与两承包方中的一方(丘木秀 官翰福之妻)协商并签订了协议,该承包方通过河田铁路办将据为己有多时的685949.76元中区区10万元返回河田中心校,再由中心校将此款连同第一次12450元的补偿款,除去原本想请律师打官司已付的2000元,按有关股东的集资多少分配220元、300元、320元不等,大致为股东个人集资款的一半。协议还约定该承包方终止原承包合同,果场归其所用,自行管理经营,中心校无权干涉,今后果场剩余部分如被征用受益者为该承包方。
如此荒唐的协议,是人谁能不愤慨?当天,长汀论坛一帖“关于河田中心学校(原河田学区)教师集资果场两次被征收补偿款的归属”赫然在目,“我们并不想发表什么反动言论,更不想搞人身攻击,只想还事实真相,讨人间公道,找回人民教师的尊严。”之后,“队伍愈来愈大,声音愈来愈多,帖子成功置顶” “人气蹿升,阵容骤增,股东热情高涨,外界声援不断”。
2011年10月12日,长汀教育局教育局派人 “到了河田中心学校,约谈了校领导、上官翰福,具体谈话内容暂不知晓。”
2011年10月14日下午,中心校通知全体股东16日上午到河小召开股东大会。
2011年10月16日上午,那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大家拭目以待。但有两点事实不容改变:1、果场的所有权实属股东,任何未经股东大会或代表会通过的协议,均为无效。2、河田镇铁路建设办将补偿款给果场承包方罪大恶极,应该如数追回。无论是谁改变以上事实,必将成为千古罪人,遗臭万年,载入反贪反腐的新教材!
最后高声呼吁与会人员“保持冷静的头脑,沉住气稳住阵脚;提高警惕,团结起来,摆事实,讲道理;一鼓作气,扩大阵营,群策群力”向大目标走去,开好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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