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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逝者如斯夫 不舍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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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7 1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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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引用第6楼倒影2000于2011-11-27 12:22发表的 :
订金,在法律上并无确切的定义,与定金有着显著的区别,具体的内容百度下就清楚了。至于订金,就个人理解,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属性,一是预付款性质,在合同履行之标的额较大时,需方应供方的要求而支付一定的款额以保证供方有充足的资金履行给付义务,此情形下订金的数额一般较大;二是赔偿金性质,在需方违约时计算违约金的资金担保。无论何种性质,订金乃合同有效成立后的部分履行,与定金的从合同属性不同。所以,楼主退订酒席,此行为在法律上应解释为解除酒席服务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就是原合同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也是有效的,一方有损失的,另一方应予赔偿。楼主支付了订金但尚未接受服务,可以要求返还订金,但酒店也可以要求楼主赔偿其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倒影2000的辩析很有深度! 真正触及法的本质属性.学习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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