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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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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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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引用第53楼游客于2012-01-21 23:25发表的 :
强调下:是摩托车载客,不是私家小车做黑的士(有钱买私家小车去载客的老师,即使再苦我也不会同情)。
文化有限,法律就不学了,调查也不需要了,我几个亲戚就在城里用摩托车载客,做摩的师傅,他们没有所谓的营运证。
.......
1、这位喜欢以“游客”的面目出现的网友说“我们讨论的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看来他已经意识到了,认真追究起来,本帖中的这位老师上街载客,涉嫌非法营运。于是避开主要矛盾,不谈“合法不合法”。
2、“游客”网友大义灭亲、无情地揭露出自己的“几个亲戚就在城里用摩托车载客,做摩的师傅,他们没有所谓的营运证”的事实,结合“中国当官的、从商的有几个是100%守法的”疑问,推出追究该老师上街载客 “有没有营运证”是以“无厘头的理由”为校长开脱的结论。
3、对某个事件的讨论应该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可是“游客”网友却从某老师的涉嫌非法的行为,凭主观臆想,捏造出“校长说老师载客丢脸”的“言论”。对于这样不负责任的捏造,校长有需要被“开脱”吗?
4、不知“游客”网友是否明白,即令退一万步说,老师有利用工余时间上街当摩的师傅的自由,作为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校长也有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调整教师队伍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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