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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7: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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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02年3月10日及12日,古蔺县人民政府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转让协议》及《转让补充协议》:古蔺县人民政府协议将郎酒集团76.56%的股权作价4.9亿元转让给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当时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郎酒集团截止2001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4亿元(不含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及天宝洞、地宝洞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当时,“郎”、“红花郎”的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均在古蔺县人民政府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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