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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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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6: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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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不得宣传炒作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7-19 17:17:14访问次数:247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基〔2012〕17号
关于重申不得宣传炒作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师大附中:
2012年高考成绩公布后,有关媒体对学校高考成绩及排位等情况进行陆续报道,一些高中学校也通过学校网站、校门口横幅等宣传本校高考成绩、高分录取情况等,有的甚至夸大数据进行不实炒作,违背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利于高中课改的推进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关于“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的规定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高考成绩仅凭考生个人账号和密码等上网查询,属考生个人隐私,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考生提供个人高考成绩,更不得将收集的考生成绩、上线率和升学率等情况提供给有关媒体进行宣传炒作。
二、高中学校特别是省级达标高中要端正办学思想,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对本校的高考成绩、上线率、升学率及高分考生名单等进行宣传和炒作。学校内部对高三教学质量分析应实事求是,做到全面细致,不能简单地凭借从学生中了解的高考成绩对班级进行排名,与兄弟学校进行相互比较,并以此对教师进行优劣评价或奖惩。
三、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省级达标高中,并再次强调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对违规炒作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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