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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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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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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北廊坊来自: 河北廊坊
楼主妙笔生花,大家有目共睹。但只观其外不谈其里,有负楼主本意。
作壁上观不是我的处世之道。我仅从法理上谈谈我的浅陋之见。
一、贵文所提《黑主任只手遮天,装神弄鬼为的啥》一文想来是在长汀论坛发表过的,但通过搜索已不复见。为何?!只有一方的声音,难免有失公允
二、作为国家干部,受党和国家教育多年,不但对于请“风水先生”这样的封建迷信活动不加以制止,还参与其中,且美其名曰“尊重民俗”,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科学发展观相背驰。
三、楼主想必知道白纸黑字胜过一言九鼎,“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上很难作为证据被采纳,只要一方死不承认确有此事,你就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咽吧。所以一定要有书面协议,但要合法。
四、对方如有违法,应当书面实名向当地国土部门举报,立案后政府部门仍任其发展,可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行政不作为之责。公民本身没有执法权,“砍对方所种毛竹以及敲打其地基”是违法行为。对方可以告你侵害私人财物,要求民事赔偿,只要诉求正确,证据确凿,你只能是输了官司又赔钱。
五、其实你之所以被置于风口浪尖也是因为不懂法而把一个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矛盾搅混了,正如你所言“维权意识强烈,守法意识薄弱”。
六、在法律途径还没有穷尽之前,请慎用私权力。只要你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公权力会为你的损失埋单。
言辞有过激之处,恳请见谅!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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