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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逝者如斯夫 不舍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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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6 1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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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回 中国狼酒龙岩 的帖子
中国狼酒龙岩:这样想:
该顾客用一张不值丁点钱类似废纸的假钞,换走了与假钞面值相等的(即50元)的价值(即商品21元+找的钱29元),也就是该顾客事实上获得了与50元真钞的同等价值,即50元假钞实现了50元真钞的价值。
而这50元价值是由商店老板提供的。
....... (2012-10-26 16:19) 关键是21元的商品只是标价,还未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这种在诈骗情形之下形成的价格是不能算作真正的成交,因而你不能将潜在的可能收益而事实未曾实现的价值算作你的收益!我们在记帐之时,一般只是按历史成本来记帐的(很多时候是按进价来记的,在会计期未再进行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如果将还未真正实现的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会计帐户,你的MBA课程肯定是瞎胡扯的!
总之,不要迷信所谓的MBA课程!
在本例中,因成交是在诈骗的前提下形成的,这种价格不能算作市场价格,因而顾客得到的不一定是50元价值的商品,客楼主损失的自然也就不一定是50元!
说白来,如果顾客存心诈骗,他关注的首要重点是能否骗到真钱,而购商品只是道具和障眼法,其内含价值并非其考察重点,因而在这种情形之下形成的价格是不可以认定为市场价格的。
既然这件商品还未经真正的市场交易进行定价(只停留在标价阶段),其内含价值只能以其进价加经营成本进行估算。其值即为16元+经营成本分摊额,这个数值也是楼主因这件商品被骗走而产生的真实损实。当然,损失总额还得加上29元现金这一不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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