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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0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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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如下:
1、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职工各12%。
2、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调高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但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084元。(具体计算方法为:1、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836元×5倍÷12个月=12848元;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2848元×最高缴存比例12%=1541.76元≈1542元,单位和个人合计3084元。)
4、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市本级、新罗区、漳平市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36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85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8%=68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36元。)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12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75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8%=6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20元。)
5、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6、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交事项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7、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做好工资基数的变更工作,并于2011年6月23日前携带《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送交各承办银行。
咨询电话:2106638、2109008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从上可看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084元,每月个人缴2000多不靠谱,如果合计缴2000多那是可能滴![s: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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