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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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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7: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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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函[2012]207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135号),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列为201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了解科学的社会管理理念、社会管理政策制度、手段和方法,树立服务为先理念,提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素质。
二、培训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培训要求
此项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原则上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网络培训、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时间24-36学时。
四、培训内容
学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背景及意义、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基本内容、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科学水平、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等内容。
五、培训考试及登记
学习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相应考试,考试合格的,按实际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要研究制定公共课培训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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