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汀河田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通告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年第93号通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长汀河田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长汀河田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长汀河田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长汀河田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龙政函[2005]3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长汀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育雏方法。 1.鸡苗来源:保护范围内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河田鸡种鸡场。 2.育雏方式:网上育雏、平面育雏。 3.育雏密度:1至2周龄40至50只/平方米。 4.饲料:天然饲料与长汀河田鸡雏鸡专用料相结合。 (二)饲养管理。 1.饲料:天然饲料为主辅以配合饲料。 2.饲养方法:实行竹林、山坡、树林放养。 3.出栏时间:阉鸡不小于140至160天;小母鸡不小于100至120天;童子鸡不小于110天。 (三)质量特色。 1.外貌特征:皮肤、胫部、喙尖为黄色;尾羽、镰羽、主翼羽为黑色;鸡冠为单冠直立后分叉,即“三黄三黑三叉冠”的外貌特征。 2.阉鸡体重1.5 kg至2.25kg;小母鸡体重0.9 kg至1.3kg;童子鸡体重1.0至1.25kg。 3.氨基酸及牛磺酸含量指标:天门冬氨酸≥3000mg/100g ,苯丙氨酸+酪氨酸≥3000mg/100g ,谷氨酸≥4000mg/100g,牛磺酸≥120mg/100g。 三、专用标志使用 长汀河田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长汀河田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国家地理标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