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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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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城市规划区内 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占用河道经营夜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0 来源: 政府办 【背景色: 】 【浏览58次】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环境整治,改善城市规划区河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堤
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占用河道经营的26家夜市依法进行关闭,26家夜市必须在2013年1月
18日之前主动搬离,县供电有限公司、县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1月18日起对26家夜
市进行停电、停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将于2013年1月18日起对26家夜市依法进行拆除。
特此通知。
附:26家夜市情况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3年元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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