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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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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朝花夕拾 的帖子
朝花夕拾:尊敬的傲视汀州网友,您好。首先谢谢您在论坛转载了法院判决的案件。其次,也请您今后不要在论坛转载案件类的报道,避免网友们对案件量刑的非议。谢谢。作为渴望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期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的一名普通公民,谈下体会:1、法院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判案的,并非依据 .. (2013-01-13 11:45) 这位朋友的说法,我不赞同,这个贴子是从《闽西日报》转载来的,官方党报都能发表的内容,为什么到了地方论坛就不行了? 网友的评论不一,是因为各人观念理解不一,对于法院在判决时的量刑情况,存在非议是很正常的, 有网友的舆论监督和关注,对促进法治社会的公平公开性还是很有帮助的,当前流行的微博反腐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吗? 再说了,谁能保证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 早些年长汀县人民法院对于策武镇某黄姓教师猥琐强奸幼女学生的案例不知道您还记得不? 当时在本坛也是倍受关注的,没有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监督,案子好像也要被黑的,具体情况您去查阅档案好了。
我个人认为,只要发表的言论不违宪,不违法,不违反网站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应该限制他人的言论自由,请这位朋友不要误导会员,谢谢!
另:上次贵院警务车辆占用斑马线违停一事,如果不是网友爆料,相信贵院也不会那么积极主动的出来处理回应。 所以,请不要用封堵的愚昧方式来试图回避一些事实现状,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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