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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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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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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潮州来自: 广东潮州
律师看法:围堵政府大门可能获刑或被拘留
近年来,各级政府机关大门被围堵的现象屡见不鲜,围堵政府大门几乎成为解决群体事端的怪招,参与围堵的人员可能从几人、几十人到上千人规模不等,围堵原因也是形形色色,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引起的,也有因城市拆迁开发引起的,还有因非法集资而引起的众人围堵行为等五花八门,各种各样。政府大门被封堵后,往往造成里面的出不来,外面的进不去,给政府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其实,老百姓围堵政府机关,政府制止老百姓可谓是不费吹灰之力,无论依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上升到《刑法》高度,公安机关都可以轻而易举地采取措施,有效制止,但是实践中遇到此类群体性事件后,政府和司法机关往往能够更多地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宽容相待,以劝说的方式疏散人群,安抚百姓,但是从各地的情况来看,被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乏其人,比如湖北省鄂州市朱某某等5名妇女因多次、长时间围堵鄂州市政府大门,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予以15日行政拘留。甘肃省武威市农民工赵某、权某、杨某等三人,散发上访材料、收集上访资金、召开上访会议,串联108名农民工聚集到省政府大门口,后当地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赵某、权某三年和两年有期徒刑,杨某被免予刑事处分。内蒙古包头工头王某某以拖欠工程款、追讨工钱为由,召集手下不明真相打工仔逾百人冲进工地打砸、哄抢,组织、纠集闹事人员携带被褥围堵市委、市政府大门,王某最终被中山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我本人非常同情老百姓围堵政府大门的尴尬和无奈,因为实践证明大多数围堵政府大门的事件,围堵者总有围堵者的道理,无理取闹的是极其个别的,但是作为执业律师,我本人从不支持百姓围堵政府大门的做法,更不会为围堵政府大门者出谋划策,我的理由是:
一、凡是都有程序,反映问题主张权利都应当按照正常的途径解决,如果事端难以平息,完全可以通过政府设立的信访部门逐级反映。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从上述行政法规不难看出,信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老百姓的困扰,老百姓遇到为难事也应当寻找政府相关部门,而不是采取围堵政府大门的极端行为,否则有可能弄巧成拙,从占理者变成无理者。
二、无论遇到什么问题,最后的解决方式依然还在于当事者。老百姓围堵政府大门,目的是要解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问题,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政府非百姓上访事件的当事人,政府的关注也只能是协调、督促,给当事者施加一定压力,最终的解决方案还需要当事人面对面解决,一般来说,政府不能强令事件中的当事人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而不能粗暴干预,因此围堵政府机关大门的结果,并不见得能够解决百姓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围堵的做法过于简单、偏激。
三、一旦参与围堵政府大门的人员增加,围堵者难以控制事端,结果可能适得其反。群体事件往往由于参与人员众多,组织者很难自行控制事态,尤其是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更会趁机兴风作浪,甚至“打”、“砸”、“抢”,造成不必要损失,形成严重的后果,以上所讲的案例就是比较典型的代表,围堵者被追究后往往后悔莫及。
正常的做法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即使是合理诉求也要以合法途径表达,遇到事情不走正常的信访渠道,动不动就围堵政府部门,影响政府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参与者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文仅为有感而发,既不倾向于政府部门,也不倾向于围堵政府大门的老百姓,纯属本人一家之言,请各位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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