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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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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愁 是事故遇难小孩的舅舅,以下内容均由楼上愁负责整理,他本人愿意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13年2月6日下午3时,事故遇难小孩刘某跟表哥还有舅舅@楼上愁 一起搭乘从童坊到长汀的中巴客车,客车刚开出不到十分钟,有一名无座的小孩就出现晕车呕吐的现象,随即在童坊赖屋路段下车,当时车辆并没有清理车内的呕吐物,继续行驶到新桥罗坑路段(时间:下午3:50),售票员要求司机停车并对车内的呕吐物进行冲洗。为了便于清洗,售票员要求车上部分乘客下车,开始有7,8位乘客下车等待。售票员拿了扫把并打了一桶水上车,因为事故遇难小孩跟他表哥的位置就在要冲洗的呕吐物旁边,售票员清理的时候把水溅到小孩的位置,两个小孩只好也下车等待。在这个过程中,中巴车司机跟售票员都没有说明车辆什么时候可以清理完毕,也没有提醒下车的乘客要注意安全。
小孩走至车辆后部时,正好对向来了一辆面包车,因为视线被遮挡,小孩没有看到对向来的面包车,面包车司机也没有发现前方路上有小孩,然后悲剧就发生了。据面包车司机所说,因为视线被挡,在撞到小孩之后她没有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车辆撞人之后才反应过来,并停车。
事故发生后,我(小孩的舅舅)要求旁边的人帮忙打急救电话,并跟邻居一起对小孩进行了包扎之后拦了一辆私家车,赶往汀州医院。在新桥任屋加油站与120急救车汇合后,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抢救(2月6日到3月5日中午12:15).
小孩在抢救过程中,肇事车主前期来过5次,因为她家庭也困难,家中公公一直卧病在床,我们也没有为难她,只要求她尽量多凑些医疗费并跟进保险理赔事宜。在小孩生命的最后半个月,肇事车司机也不见了,连一个电话慰问都没有。更可恶的是中巴车司机,从小孩受伤到离世一直是不闻不问,小孩乘车是按成人票价买了票的,形成了契约关系,因为他们的临时停车洗车才引起接下来的悲剧,于情于理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没有,他们这段时间在做什么?公关吗?这个时候撇清责任可能是他们最想做的事
在抢救过程中我们始终相信小孩能够醒转过来,交通事故的第一次笔录直到小孩离世前两天才做,这段时间内我相信肇事车主还有中巴车主都有进行一些公关,并对最后的事故责任认定产生了影响。事故认定的结论是,事故受害方和肇事车主各承担50%的责任,中巴车无责。。。这样的结论让我们如何接受?没有中巴车的临时停车,悲剧就不会发生,如果不是小孩当时的位置在中巴车造成的视线盲区,对向来的面包车也能看见路上有那么多人站在那。我们需要还小孩一个公道,给小孩的家人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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