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05892
注册时间2013-6-4
最后登录2024-9-14
威望0 点
好评度0 点
金钱520568 金币
军士长
|
发表于 2013-6-4 23: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关于“村书记毁我父坟,抛其尸骨,天理难容”一文的事实真相
长汀论坛近日发布“村书记毁我父坟,抛其尸骨,天理难容”一文,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猪八戒倒打一耙,混淆视听引起知情者极大愤慨。
刘文达为河田镇罗地村人,2013年5月7日,在河田燕子伏壁登狮形山场强占建其父坟墓。此处山岭及界,经长汀县人民法院于1954年5月31日批文,实属南塘村陈姓所有,刘姓不得在此山场挖掘和修正。至今,此法院批文尚在,作为罗地村的刘文达,有什么资格和理由强占此山场建坟,这不是赤裸裸地侵犯山场,是什么?
此处山场地处汀江举边第一重山,也是河田至三洲公路边的可视一重山,县政府早就明文规定,不得在可视一重山建坟;可是,刘文达自视财大气粗,置法律于不顾,强行在此地山场毁林200多平方米,建此坟墓,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特别是严重造成水土流失,损坏了长汀县被授予: “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形象。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南塘村集体山场权益,保护生态,建设美丽生态家园。5月9日,河田镇领导、刘文达、南塘村民达成协议,并且河田镇政府、司法所、林业站及长汀县法院都通知刘文达于5月27日前迁移此坟,恢复原貌,刘文达也签下承诺书。但刘文达违背承诺,坚持不在5月27日前迁坟,从而导致5月28日南塘村在镇政府,派出所领导在场的情况下,采取措施。
由此可见,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请主持正义人士评论。
发帖人:河田南塘村民 2013年6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