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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0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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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1、我还是相信我的判断。我自己不少同学在美国。他们说过,美国确实有强拆,不过有一些比较严格的条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别人都拆了,你不拆的。政府就帮你强拆。而且他们事先会去相关部门如法院去申请强拆手续。这样即使被强拆了也不会被告。这一点,中国确实应该学习。以东门为例,三年过去了,还有几户人没拆。其它几百户人都拆了,1、如果说一直拖下去,浪费的是公共资源。工程做不了,公园无法交付使用。损害的是公共利益。2、如果说专门为这几户提高标准,对其它已经配合的几百户人来说,是极其不公。
2、我的最终观点是:中国应该学习美国的强拆制度。规定一定的期限,并且在99%的房屋已经拆除的情况下,剩下的1%恶意不拆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为钉子户,申请强拆手续。——这个才是我要表达的观点。
另:关于赔偿标准制定问题,本马甲表示无解。标准制定无非四个情况:1、政府方面制定。这样肯定不会完全符合被征地者的要求。2、被征地者制定。这个更不行。想想就知道,他们的要求会高得吓人。几乎可以肯定,有不少人会坚决不拆。哪怕你高速公路从我家周边过也不拆。等到时候你政府求我拆。3、公证的第三方制定。这个也不太可行。这年头连公证处都不太公正的年代,有谁会相??想一想美国的那几个号称公证、不收费,靠社会捐赠运转的信用评级机构就知道了。他们是全球性的企业,其实也是收钱办事。4、各方参与讨论。这个我觉得纯粹是扯皮,没什么意义。开起会来肯定是菜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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