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04843
注册时间2013-1-11
最后登录2020-11-3
威望0 点
好评度3 点
金钱486244 金币
上尉
|
发表于 2013-8-4 09: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来自: 广东
回 牛马 的帖子
牛马:大哥,法律规定不允许强征,强拆。懂不。 (2013-08-04 08:42) 法律还真的规定有强拆,不过前提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有关土地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为什么久拖着无法走法律程序,估计有个原因就是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时候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可真出现纠纷时,走法律程序的话可能无法提供征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证据,才就这样撂着。当然,如果真是完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迁的话,我想也没人肯花那么大力气去做这吃力不讨好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