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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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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29楼(井丘湖人) 的帖子
井丘湖人:“摄影爱好者包括长汀网摄影记者、摄影爱好者”??
这是神马逻辑?[s:175]
....... (2013-08-08 11:15)  呵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逻辑与现实原因的解释:
1、就文字表述方面而论,确实犯了最简单的形式逻辑概念上包容的错误,我不是不知道。
2、避开逻辑讲现实,不管长汀网摄影记者、摄影爱好者,在论坛都是摄影爱好者。但是不可否认,母项(总称)当中的摄影爱好者,后面又出现子项(分类)摄影爱好者,提法上犯了第一条说的逻辑概念错误。
3、任何新的事物,都有个多数人接受和认可的过程,违反逻辑的东西不但在虚拟的网络上有,在现实中也无处不在,大家都按客观规律(也可以简单理解为逻辑)办事,那我们的世界将是多么的美好。
4、其实《办法》中没有明显的头衔等级阐述,我们更多的只是把长汀网摄影记者当做一份责任一种荣誉,他们的本质还是摄影爱好者,至少是在摄影爱好者中间产生的。
因此,文字的表述是为文章的简洁流畅服务,文章,甚至可以说本《办法》一时无法摆脱现在形成的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
谢谢你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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