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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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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4: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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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二轻联社对5月13日网友反映的“未参加社保年满70周岁要求办理老年生活保障金”的答复:
根据《福建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3】139号规定,办理范围对象是: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办理的原二轻系统职工可到水东街225号三楼(县二轻联社),我们将及时给予办理申报手续。
长汀县二轻联社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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