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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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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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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厦门来自: 福建厦门
首先感谢交警同志,今天可以直面问题,发帖公布“认定”缘由。
提出如下几点质疑:
(1)如果存在刘某玲的口供影响事故认定,为什么今天才公布?前面时间在干嘛了?
(2)当时给我刘某玲做笔录的吴交警(即图片中与胡某基一块出现的)是提出封闭式问题让我刘某玲回答,问我刘某玲超车(是指胡某基过来接触到我的摩托车尾部开始)到路口多少米?十米、二十米还是五十米?大概说个!我刘某玲说不超过二十米。然后吴交警连笔手写下来,让我签字。
请电话联系我刘某玲,与我刘某玲对质。
(3)退一万步讲,纵使算我摩托车是“后面”了,小轿车就可以突然急转弯?法规不适用这种情况?那杀人太容易了。(而且,请看仔细,小轿车是在“左边”,并非超车完毕在“前面”!)
(4)为什么至始至终回避调监控的问题?该地点没有,前一段不是有吗?
为什总想方设法挤破脑袋想摩托车怎么主动撞小轿车的呢?为什么就不调查小轿车异常行驶的原因?!!
(5)胡某基当时并未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某某某,我撞了两个人,叫交警过来处理下”(类似的话语,长汀话说的)。所以后面来的有非事故科的某某。正常吗?贵方应该有权调通讯记录。
(6)关于赔偿问题,胡某基从未有正面、合理的交代。纵使就是按他方帖子说的我说的损失算起来含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什么五万了,那我五万换他一只手肩胛骨到锁骨多处骨折,问他会觉得多吗?胡喜基至始至终未自己出面认真谈此事。
结论就是:我是傻子,没文化,宽敞的道路上,我硬塞右边超车还撞车上了,自寻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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