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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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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物诱奸13岁幼女致怀孕 男子获刑六年半
一男子以给零花钱、手机为诱饵,两个月内竟多次奸淫13岁的初一女生小虹(化名)。小虹怀孕后不得不进行了堕胎。7月22日,长汀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生于2000年7月的小虹是个留守儿童,因其父母在外地打工,她平常租住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周末才回村里婶婶的家里居住。年近50岁的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小虹是同村,两家相距不到一公里,平常小虹还亲切地称王某为“堂叔”。然而,2013年11月至12月间,他趁小虹放学、上学途中及家中无监护人看管之机,以钱财引诱等方式,先后六次在濯田镇山田村的杨梅坑半山坡上、烤烟房里等处,与小虹发生性关系。每次,王某都会给小虹一些零花钱,并曾许诺会送手机给她,但担心小虹家里人问手机的来历,就没有送手机。
2014年春节期间,小虹的父母带小虹到江西省探亲期间,发现小虹已怀孕一个多月,遂带小虹回长汀报警。2月13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月16日,小虹在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经医学鉴定,王某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钱财诱骗的方式,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造成被害人怀孕的后果,应当以强奸论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个人觉得应该枪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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