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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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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2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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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作为一个公众场所,市民有权利在此游玩,或者说跳舞、锻炼身体等等。何况政府还冠名:自然灾害避难场所。。。
至于广场经营游乐摊点,据我所知,有在那儿摆摊的都是交了钱的!可以理解为“合法”吧!
首先,这个问题不该问我们:您认为。。。。而应该是你们规划了么?你们收了钱,人家摆了摊。我觉得按照惯例,应该不是问题吧?
至于Lz代表是政府还是个人???
如果是个人,个人觉得呼吁呼吁不错;
如果是政府,我就要问了:自己没有严格的审批(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你只管收钱!确实工作不到位!人身安全,可以跟交警大队学习:强制保险;食品安全:跟卫生、工商等部门协调,交了钱,拿了证明照样你给他摊位就可以了。
从帖子发出到现在,什么都没有改变!
让我想起了儿童乐园。
好好的一个园子,拆了就拆了。
一改停车场--收费;二租烧烤摊--收钱。
同样的,我也不觉得一个广场会给城市带来什么不好的影响!~
前提是你广场管理部门规划好。
你们收费用是季度收和月收的么?
政府要使用的时候,百姓不是都很配合,没有添乱子吧???也不见得管理处会给退钱???
百姓就摆摆摊、没去偷、没去抢的,也给你们带来了创收。同时,广场也有了人气。。。
总之,关键点不在市民百姓!而是管理部门如何规划、如何管理!这才是重中之重~
就跟我朋友们聊起三洲湿地公园一样。你们爱怎么折腾就这么折腾!有意思,我们自然会去游玩、消费。
没意思,就是请我们都不去!~
平时就给大家点娱乐的地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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