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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卧龙胜事堪图画,迥压闽南七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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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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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作为一个旁观者的我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倘若大家如此“国将不国”。据当事人说,2015年3月9日下午4点左右受害人在中XX售楼部,取回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当场发现双方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其本人不知不觉中被私自修改了多处,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来进行维权。
但是,当事人在2015年3月10日下午15点左右将被私自修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亲自送达长汀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只翻了翻被修改的部分问当事人:“你想怎么样?”。当事人说:“中XX他没有一点诚信度令其十分失望,双方已经签订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敢私自修改太没有人性了,当事人要求解除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回全部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消协工作人员说:“你这个事情不属于我们管。”当事人说:“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他们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不是向你们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应该向哪个单位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说:“你这个事情涉及到法律问题,前几年我们可以帮你处理现在不能都要由法院来解决,你现在去找法院的民一庭就可以,他会帮你解决。”
事实果真如此吗?2015年4月20日9点左右受害人致电龙岩市12345政府服务平台,要求帮忙处理中XX私自修改双方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事件,本单位已经受理。
2015年4月23日下午15点45分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XXX电话告诉当事人:“你是不是向哪里反映了中XX修改《合同》的事情”。当事人说:“是”。还问当事人:“被修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还在不在?”当事人说:“还在”。住建部XXX说:“有原件就好,他们私改《合同》属于合同欺诈,等一下把复印件送过来给我看一看。”当事人说:“我下午有事可能没有时间送过来明天送过来行不行?”住建部XXX说:“明天,可以是星期五还有人在上班如果我本人不在你可以在我们行政服务中心的最里面住建部问一下姓X的,这边可能只有我一个姓X的。”当事人觉得这次事件应该了着落就说:“好,明天再没时间也会抽空送过来。”
2015年4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当事人把被修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送到了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住建部递给了XXX。住建部XXX看了看复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连个公司的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都没有这个完全是一个《合同》初稿哪里算《合同》,你这个事情我没有办法处理。”当事人说:“这个我不知道反正他们交给我的就是这份初稿《合同》。”住建部XXX说:“这样,你的复印件留在我这边先回去跟中XX广场售楼部再商量一下看看应该怎样处理。”当事人只好回家了。
2015年4月24日下午14点34分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当事人说:“麻烦你下午把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拿过来给我看看”。当事人说:“我现在要去外面能不能等过几天再送过来?”住建部的工作人员说:“我现在是来帮你处理事情如果你不拿过来是你自己的事。”被他这样一说当事人只好放下手中其他的事,马上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送过去住建部。
当他们将《合同》的原件翻开看时惊奇的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上有中XX的公章和法定代理人的私章,但是复印件上没有公章;我们一起猜测肯定是复印机的缘故。
住建部的XXX和一个女的见过当事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他们说:“本来你这个事情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才对的,怎么要跑来我们这边呢?”当事人说:“我第一时间就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了他们的负责人说:这个事情涉及到法律问题他们没有权力处理。”住建部的XXX和一个女的说:“这个明明是消费者的权益问题他们怎么会没有权力处理?”当事人说:“反正他们说没有权力,我就只好去找法院谁知道法院还要几千块钱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律师还说打官司是有风险的。因为我现在没有钱了所以我想看看政府能不能帮忙解决。”
接下来住建部的XXX和一个女的一起把当事人的原件与中XX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进行对比,那个女的问当事人:“这两个指纹是谁的?”当事人说:“是中XX售楼部施XX的指纹,就是今年的3月9日我去售楼部时当场发现自己已经签订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知不觉中被他们私自修改,他们把日期改回来以后,我说既然是你们改的就按几个指纹下去,这就是她按的指纹。”
住建部的那个女的说:“人家不是帮你改回来了吗?”当事人说:“这一边是改回来了,但是后面的没有改回来应该怎样解释呢?难道一个盗窃犯或者抢劫犯去偷或者抢人的东西被当事人发现后把被偷或抢的东西全部甚至加倍还给了当事人,就可以不用定罪量刑了吗?双方已经签订了的《合同》是可以随便私自修改的吗,谁授权给她们修改了?”
那个女的还说:“他们只是修改一份《合同》,其他几份《合同》还没有修改你看看,即使被她们修改了也没用。”当事人说:“这就是中XX他们的奸诈之处,你知道的在他们那里还有几份《合同》,为什么唯独要拿被他们自己修改过了的《合同》给我,被我发现以后他们还没有一点歉意,又不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这是为什么,你知道他们私改《合同》的意图是什么?你能不能帮忙解释一下?你知道吗,她们是故意的。假如我当时把被私改的《合同》连看都不看直接塞进包包,在她们那边的几份《合同》她们就可以大胆的进行私改了,如果私改的《合同》被我当场发现她们就像你刚才说的只是修改一份没用。”
住建部那个女的又说:“既然你认为被修改了的《合同》不好,我这份没有被修改的《合同》给你总可以嘛?反正她们怎样修改也是无效。”当事人说:“你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有你这样讲话的吗?他们私自修改的《合同》内容可以无效,但是他们修改《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一定有效。你知不知道人为什么要签订《合同》?你知道《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你自己已经签订的《合同》可以让别人随便私自修改吗?,《合同》最基本原则的就是讲诚信,单方面私自修改《合同》就是没有一点诚信度、没有良知既缺德又违法的极恶行为,这种人谁敢跟他合作?你有没有看看这个《合同》说明4不是说以手写项为优先吗?”
住建部的XXX站在旁边说:“如果他们改了你没有按指纹也没用。”当事人说:“《合同》说明4中有说要按指纹吗?如果只是一份《合同》被修改了没用,那么几份《合同》的手写部分一样还需要按什么指纹吗?如果我当时没有发现《合同》被修改,到时候我不是连打官司的权力都没有了,你说是不是?”住建部的这两个人哑口无言了。
他们接着说:“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如果我们跟你说的不行你就自己去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及其他途径自己去解决。”当事人说:“中XX·龙X他们没有一点诚信度我不想跟他们打交道他们的房子我不敢要,解除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回交给他们的全部首付款及利息。”
在此,当事人就觉得奇怪,怎么昨天住建部的XXX还跟当事人说得好好的,“如果被私自修改的《合同》原件还在就好,可以说是《合同》欺诈;”怎么一下子就帮他们说话了?难道老百姓真的是老百姓吗?一个晚上就变卦了?
2015年4月27日下午16点6分左右,龙岩市12345政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致电当事人说:“你投诉中XX·龙X私自修改《合同》的事件已经发文,请你向本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及其他方式解决”当事人随即就问:“我现在一分钱都没有了政府能不能帮忙减免诉讼费?”政府服务平台负责人说:“这个没有,你就自己想办法我跟你说的就是这些。”大概意思就是这样。当事人还跟我说“农夫与蛇”的故事告诉人们,两者之间没有真正的赢家。“旁观者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本人以旁观者的身份请求有关部门不要再为此推卸责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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