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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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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09: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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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一个月前,人民日报报道了陈先生的遭遇。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由于陈先生户口与其母亲户口不在一处。开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一句“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引起媒体争相报道和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提此事,痛斥之前网络上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事情,斥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为什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能引起那么大的社会关注,甚至惊动了共和国总理?我们既要看到问题的表象,又要透过表象看到问题的本质。证明“我妈是我妈”为何能引起广泛关注,一般人往往纠结于这个表现,认为让“我”证明“我妈是我妈”是无理要求,是荒唐之举,是说梦,是笑谈。多数人忽略了证明的是“我和我妈的亲属关系”这个事实。所以,总理话音刚落,今天就有不少群众办事时面对相关机构提出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时拿总理的话撑腰,认为办事机构要求无理,进而理直气壮起来。
证明“我妈是我妈”问题的本质反映了当今中国政府部门及各机构信息缺乏共享的现状,信息垄断的观念根深蒂固,办事机构不主动作为,推卸责任的服务意识企待提高,简政放权刻不容缓。通过这些举措到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这是民心所向,是高效廉政的政府形象所在。
究竟要不要证明“我妈是我妈”?在当下中国,仍不能一概而论。刑事诉讼活动中,没有证据支持,就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可见,证据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总理当然知道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所以总理断然不会怒斥法院让公民提供证明以支持其主张的无理!
抛开司法实践,在涉及人民群众重大生活、关系人身、财产关系的活动中,没有证明支撑,相关机构很难也不敢随意作出判断。如果办事机构仅凭办事群众的陈述就断定问题是非、权利归属,那你看似办事方便了,但在方便的同时,危机似乎也潜伏在你身边。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办事机构会将本属于你的权利轻而易举的送给别人,因为别人也不需要证明“他妈是他妈”。
不可否认,某些办事机构针对办事群众提出了匪夷所思的证明要求,给办事群众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从办事机构及其人员出于保护自己的天然本性来看,这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这种本性的确应当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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