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汀县初中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 日期:2015-06-16 【字号:大 中 小】 浏览次数:215
各中学、中心校、县直各小学:
为确保今年我县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县今年实际情况, 特对我县今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农村乡(镇)中学招生 今年全县小学毕业生有4496人,并有部分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乡就读,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小学必须按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积极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入学的往届生均能进入初中就读。各中学应根据中心校提供的小学生毕业名册进行招生,确保我县农村适龄学生都能录取到公办中学就读。乡(镇)有两所或两所以上中学的招生工作,按就近划片的原则,具体实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县招生办备案。各中学应在八月十日前将入学通知书统一发放到学生毕业学校,再由毕业学校发送到学生手中,部分返乡就读的由所在中学直接送达。
二、关于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5年长汀二中招6 个班300人;长汀三中招12个班 600人;长汀四中招 12 个班 600 人;长汀五中招收6个班300 人。 (二)招生对象
1、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的招生对象 (1)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 父母 双方至少一人 的户籍在 汀州镇 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的户籍在大同镇的郑坊、天井山(天岭)、七古、草坪、印黄、红湖、红卫、正平、黄麻畲、东关、东街、黄屋(高坑)、建明、新民、七里、利星、光明、罗坊、新庄、红星、新丰、南寨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原附城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3) 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 双方至少一人 的户口在2015年6月20日前属于城区招生范围内且要求返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4) 已居住在工贸新城和谐小区、七里祥和小区安置户居民子女。 2、长汀五中的招生对象
(1)大同镇东埔、李岭、荣丰、翠丰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村原大埔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不属于二中、三中、四中招生对象的城区、大同小学毕业生;
(3)在长汀主导产业及其他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子女。 3、招生方法:
(1)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今年仍实行按学生现行居住地相对就近划片的招生办法。具体工作方案由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2) 对 于学生及父母 双方至少一人户口在 2015年 6月20 日前属于城区且要求回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必须于7月1 日至7月 10 日(双休日除外),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关于民办中学招生 民办中学的招生应严格执行县招委会及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求真务实,取信于民,收费必须按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实的标准收取,并进行公示。
根据县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办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审核,对民办中学下达如下指导性计划: 龙山中学招生14个班 700 人。
龙宇中学招生6个班300人。 四、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1、招生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班生数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2、已向民办中学报名,但未被录取调档的学生,仍可回原录取的公办中学注册就读。
3、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到校借读。城区中学若有多余学位,将由招委会组织统一进行摇号确定借读生,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借读生的学籍管理,以接收学校为主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到手续清楚。 4、各招生学校在九月中旬将到校学生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九月底前报县招生办审核。审核完成后,学校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招生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5、 凡在招生过程中 弄虚作假、 违规招生的,将依据招生工作的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 、本意见由县招生办负责解释。
长汀县 招生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