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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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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2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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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溺水后,如果气管、肺部、胃部等器官有水,快的几分钟或者几小时就能浮起来。如果水不多,看胃里有多少食物,什么食物,如果类似大豆黄豆之类的食物多,经过胃液和细菌分解产生气体,当人体平均比重小于水的时候,人也浮起来了。所以如果是在海水里会比在河水里浮起来快,因为海水的比重大,浮力也大。要是胃里没有食物,只能等人体正常细胞都死亡之后,厌氧菌群、腐败细菌群和微生物开始分解人体器官产生气体(尸臭的来源)致使人体肿胀,出现巨人观现象,也会浮起来,这就要好几天了。。。初中生物老师就讲过呀!!!!
2,公安干警救人虽然是工作职责,可是在没有专业设备,没有专业技能的情况下冒着危险敢下水救人,这本身就值得称赞。警察和消防员的工作条令没有一条规定救人必须成功的,我们长汀的情况大家也看到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警察同志就不用提了,除了一身警服,和普通人民群众有区别吗?凭的是一身胆量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消防人员来无非就是多了冲锋舟,救生圈和身子。
再说,水下情况错综复杂,救人首先得保证自己的安全不是吗。我觉得,既然你没勇气下水救人,就没资格对下水救人的同志做过多不恰当的评论。我自己小学两年级就参加县体校游泳队,算是懂点水性,可是碰到这个情况,我真不敢贸然下去,我也怕死。
3,人溺水的黄金救援时间我记得也就十几分钟,超过时间人工心脏按压复苏,除颤器之类的都无用功,真的救过来很可能也是脑死亡,植物人了。我看消防队员和警察同志搜救了起码有一个小时吧,人溺水这么长时间是个什么情况大家心知肚明。加上天黑了有没有大型照明设备,水面搜救工作更危险。这时候人员撤离,搜救工作转为尸体打捞工作有什么不对??难道因为尸体是家属自己找到的,不是消防和警察找到的就对之前人家的付出横加指责???
4,未满18周岁的小孩子溺水,首先家长就要承担起看护不周,平时危险预防教育不够的责任,怎么能怪消防人员和公安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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