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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2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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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我因为上大学的孩子回家度寒假,到长汀电信申请开通临时宽带一个月,当时缴纳现金88元(公话上网),营业员给了一份类似合同的文字。网络在1月8日接通,也就意味着到2月8日关闭。期间孩子上网什么的一切正常。此后孩子去上学了,也没人去理这上网的事了。
5月19日,因为孩子就要回家,我又来到长汀电信总部营业厅,要求重新开通临时宽带两个月,不料一号台的小姐竟然跟我说,必须先缴清2、3、4、5月的宽带使用欠费。以下是那一场对话:
一号台小姐:你必须先缴清2、3、4、5月的宽带使用欠费。
我:我定的是临时宽带一个月,从1月8日到2月8日,以后我没用啊!
一号台小姐:没用,可是你不用的时候没有来这里告诉我们不用了。
我:我当时订的就是一月,合同不是写得清楚吗?
一号台小姐:可是合同也写了不继续用的时候要来跟我们说明啊。
我觉得自己好象有点错误似的,带点请求的口气说,能不能照顾一下。
一号台小姐:先缴交欠费、滞纳金,今天就给宽带接上,以后的费用再说。
经小姐左算右算,我交了三个多月没有用宽带的宽带使用费及因没有缴交没有用宽带的宽带使用费的滞纳金共318元。小姐说宽带可在今天(5月19日)重新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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